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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違規日期
- 2020/08/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9年8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為基本金屬製造業,主要產品為鑄鐵件,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中會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及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等廢棄物,依據貴公司提供之廢棄物清除委託合約書係由鴻美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合約期限自106年8月17日至107年8月16日,目前已無跟其他清除、處理機構簽約。督察時,現場有貯存1袋太空包裝之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惟未依規定申報該批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府南里永成路三段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府南里永成路三段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