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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四號焚化爐

文號
20-105-12002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12/12
違規日期
2016/10/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8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南路二四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南路二四號
統一編號
5300201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