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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81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違規日期
- 2022/08/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製程產生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進行混和廢液蒸餾之行為,屬廠內再利用,惟貴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該廢棄物處理方式為委託處理,未經核准廠內自行再利用,未依廢清書登載內容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九○巷六一號、六一號二樓、六一號三樓、六一號五樓、六一之一號三樓、六一之一號五樓、六一之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90巷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