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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芳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7002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7/20
違規日期
2020/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稽查時發現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設置為(01)水表,惟許可登記為(07)電磁流量計,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恢復與許可登記事項相符或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並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文化路一六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文化路一六七號
統一編號
241647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