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5/05
- 違規日期
- 2023/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校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112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校負責人王○○於111年2月1日變更為王○○,未於事實發生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4月28日以環水字第1120048163號函同意貴校,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6月2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