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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珍豚養豬場
- 文號
- 30-114-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違規日期
- 2024/11/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黑珍豚養豬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7**-**號),查獲豬舍區域清洗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備(廢水池:T01-01),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興福段八七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興福段876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17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