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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違規日期
- 2017/03/06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行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133-1100531-00號)之清除機構,貴行於106年3月6日上午9時57分於本市安定水肥場外嘉南大排支線安順寮排水橋上(經度:120.230572897436,緯度:23.074608974359)清洗受廢棄物(水肥)污染之車體(K2-932),清洗之污水未爰善收集處理,逕污染地面流至安順寮排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五王里振興路六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五王里振興路六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