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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違規日期
- 2023/04/2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餐館營業中之噪音(噪音源:抽排風扇)經於陳情人指定居住生活之地點量測不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複查,於相同地點量測低頻音量為39.5分貝(背景音量為32.7分貝,因相差未達10分貝,依背景音量之修正附表,修正後低頻音量為38.5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20Hz至200Hz:32分貝),屬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三九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三九巷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