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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4/11
- 違規日期
- 2021/07/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利用核准之沼液沼渣澆灌管線,將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調整池)內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先行排入預施灌田地旁之窪地,再於該漥地設置一處開口,致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經該開口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應於111年5月13日前檢具已移除繞流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未檢具,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
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1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趙甲段八六二地號,趙甲段八六三地號,趙甲段八六四地號,趙甲段八六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91、91-1、92、92-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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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