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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20-114-05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27
違規日期
2024/10/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11月28日至貴廠稽查,查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202)定期檢測頻率為第3級,每年檢測1次,第1次檢測時間為111年9月20日,故第2次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第3季期間執行,貴廠未依規定於每年第3季期間執行定期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三九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三九七號
統一編號
2451226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