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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5/06
- 違規日期
- 2021/0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月29日派員執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03一般廢水貯槽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7.4,許可核准進出流1-6)、T01-06 氟系廢水貯槽(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4 mg/L,許可核准進出流200mg/L)、T01-09 氰系廢水貯槽(pH檢驗值6.0,許可核准進出流8-13)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使原廢(污)水收集單元水質數值與許可核准數值相符之證明文件或水質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