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宗嘉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宗嘉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1001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1/12
違規日期
2021/11/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25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10日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本市佳里區六安段939等地號土地,現場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D-0799),主要係以裝潢廢木材夾雜廢輪胎(R-0302)、廢橡膠(R-0301)、編織袋、太空包、廢塑膠膜、泡棉、廢塑膠條、塑膠水管、塑膠軟管等D-0299、廢電線(D-2601)、廢鐵(R-1301)、廢玻璃(R-0401)、廢布(D-0803)等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至本局。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50007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939地號
統一編號
5911807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