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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違規日期
- 2020/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8月20日派員現場巡查,貴公司承作「楊恭為等2人新建住宅工程」工程現場已完工廢棄物已清除完成(佐證資料如附件),另查該工程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已於107年12月19日辦理結算在案,因該工程已完工且現場已無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爰此本局予以解除列管,惟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工程產出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紀錄(遞送三聯單),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沙鎮復興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金寧鄉虎尾村段38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