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違規日期
- 2020/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19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南興段93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現場廢棄物(營建混合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頂安街二六○巷四五弄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南興段9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