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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二廠

文號
30-107-08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02
違規日期
2018/0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廠內碼頭區後方增設一個雨水放流口,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且廠內雨水流向亦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太平東路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里太平東路一、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0954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