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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違規日期
- 2024/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使用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掃描後發現貴公司所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9-09號)之排放管道(P221)前端與防制設備(廢棄焚化爐A221)後端接合處有破損且有明顯氣體逸散,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三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八八號、八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