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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5/03
- 違規日期
- 2023/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10月26日辦理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查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陳○○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109年11月9日於貴公司退保後,再於110年1月11日重新投保貴公司,期間重複投保於多家機構,其中於111年5月20日投保鴻泰再生綠能有限公司至今尚未退保,惟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應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三五五巷八三號五樓之一五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355巷83號5樓之1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