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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1001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11/25
違規日期
2020/07/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5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7月7日前往貴事業稽查,經查貴事業D02生活污水放流水溢流,於溢流處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化學需氧量538mg/L(建築物污水標準250 mg/L),不符合建築物污水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5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鳳坑村坑子口六七三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鳳坑村坑子口六七三號
統一編號
468010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