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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2-090028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違規日期
 
                - 2023/08/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進大車行)領有本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07),並經本局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局於111年12月29日派員執行定期查核,發現營業場所未保持整潔、檢測區堆放大量雜物及檢驗線之檢驗區未標示明確等情事;另於112年1月31日、112年2月24日(未營業)、112年3月30日(未營業)、112年4月26日、112年5月26日執行不定期複查並限期於112年7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期限屆滿後於112年8月9日執行複查工作,惟上揭缺失仍未改善完成,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暨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二王里中山南路七五○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二王里中山南路750號1、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