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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違規日期
- 2018/04/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46號設廠,從事塑膠粒生產作業,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C1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料(塑膠碎片、塑膠粒)使用量、產品產製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每天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流率,及每年旋風分離器(A-002)之清灰頻率等,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限於107年8月29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