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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28
- 處分日期
- 2024/11/26
- 違規日期
- 2024/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排放管道P203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送M02製程改善證明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