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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全牧場

文號
30-107-07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10
違規日期
2018/01/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16,65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31日至牧場稽查,現場確認豬舍由信中街379巷分為二區,稽查時位於信中街379巷東側豬舍之原廢水以渠道匯流至未經許可登記之集水槽後,抽水泵浦未開啟,致使廢水未送至廢(污)水處理設施,該集水槽下方有一不明管線,雖已有阻塞,惟部份廢水自此排放流出、部份廢水因阻塞漫地流前方承受水體。本局採樣該股放流水分析結果,生化需氧量達651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達131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達629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50毫克/公升),確認係牧場之事業廢水。查牧場於107年1月31日並未採取減少、停止生產或服務作業量或其他措施之應變措施,亦未於發生故障起5日內向本局提出書面報告,不得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59條所稱得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標準規定,107年1月31日牧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與同法第2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665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茄興里信中街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545、1545-1、155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