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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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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全牧場
- 文號
- 30-107-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違規日期
- 2018/01/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6,655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31日至牧場稽查,現場確認豬舍由信中街379巷分為二區,稽查時位於信中街379巷東側豬舍之原廢水以渠道匯流至未經許可登記之集水槽後,抽水泵浦未開啟,致使廢水未送至廢(污)水處理設施,該集水槽下方有一不明管線,雖已有阻塞,惟部份廢水自此排放流出、部份廢水因阻塞漫地流前方承受水體。本局採樣該股放流水分析結果,生化需氧量達651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達131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達629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50毫克/公升),確認係牧場之事業廢水。查牧場於107年1月31日並未採取減少、停止生產或服務作業量或其他措施之應變措施,亦未於發生故障起5日內向本局提出書面報告,不得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59條所稱得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標準規定,107年1月31日牧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與同法第2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665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茄興里信中街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545、1545-1、1550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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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