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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違規日期
- 2018/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紅磚製造程序,為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並應符合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3日針對貴公司P005排放管道進行目測判煙作業,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55%,且持續時間超過3分鐘以上,未符合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2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一二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一二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