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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群養豬場

文號
30-110-060003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11
違規日期
2021/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23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其中生化需氧量測值為826mg/L , 超出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 條 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23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村二二鄰三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臺東縣卑南鄉明峰村忠孝路12巷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