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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27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違規日期
- 2017/0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3),證號:H5367-02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4日至貴公司(蘆竹廠)執行排放管道P3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稽查時前端污染源熱媒鍋爐(E301)運作中,其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318mg/Nm3,已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七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七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