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8/07
- 違規日期
- 2018/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製程為原料(銅錠、鋅錠、廢銅)→高週波熔解爐→澆鑄作業→振動拆模→噴砂處理→切割→研磨→加工→產品(其他銅製品),其熔解爐及噴砂作業區廠房面積約661平方公尺,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7年9月5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7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四○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海尾路240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