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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4/07
- 違規日期
- 2021/0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廠區周圍堆置殘留廢液之廢貝克桶,本局針對廢貝克桶內殘留之廢液採集1組樣品(採樣編號:1100203-1),檢測項目為TCLP有機污染物、pH值、閃火點,按正修科技大學110年2月24日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10D0295),萃出液中苯、閃火點檢測值分別為32800mg/L(管制標準為0.5mg/L)、18℃(管制標準為6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上開殘留廢液之廢貝克桶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木材混合物(D-0799)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