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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32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19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實際有產出廢耐火材,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中;另廢清書鋁二級冶煉程序之製程粉碎、篩選僅登載產出爐渣(D-1201)及爐渣(D-1201)回爐熔煉,未登載產出煉鋼氧化促進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二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二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