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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違規日期
- 2017/10/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7月27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BS-438)車身未噴上最新許可證字號(106高雄市廢乙清第001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二路九十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二樓會議室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