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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興畜牧場

文號
30-112-06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05
違規日期
2022/1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現場主機記憶體型號、記憶體儲存空間、硬碟儲存空間、閉路電視(CCTV)架設數量與核可之確認報告書不一致。二、另查現場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無校正、保養及維修相關紀錄,且CCTV監視畫面未保存90日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月1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814)限期112年2月6日改善完成,另本局112年2月7日環水字第1120011442號函、112年3月6日環水字第1120021936號函同意限期展延於112年4月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12年4月10日複查未符完成改善,將另案開立處分。限改日期:112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60008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