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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違規日期
- 2021/03/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證號:H6361-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31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結果如下: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逸散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依空氣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四鄰東溪路二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二七七巷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