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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冠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3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04
違規日期
2018/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同冠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7年05月0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會同貴場人員至場區內與周界巡查,發現貴場豬舍之廢水收集輸送溝渠因破裂產生縫隙,使廢水不慎疏漏到場外前方馬路之雨水溝渠致污染地面水體,查貴場並未有採取相關應變措施避免污染水體,且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中路段二九一九地號,中路段二九二八地號,中路段二九二九地號,中路段二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中路段2919.2928.2929.293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