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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1-050083
- 處分日期
- 2012/05/21
- 違規日期
- 2012/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41%~60%),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三民里中正路六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