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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瑚商行

文號
41-107-1101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13
違規日期
2018/09/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商行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7年9月13日派員至東區東安里東門路2段73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商行場內廢電器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採集與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二段七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安里東門路2段73號
統一編號
6806247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