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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業廠

文號
20-106-08003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23
違規日期
2017/07/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34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17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原(物)料105年度尾礦使用量為189641.95公噸,不符許可證登載之核定量160000公噸,上述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6年10月3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三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三四號
統一編號
764255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