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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違規日期
- 2018/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5年1月出廠(第2期車)的**-5407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4月3日行經本市永康區永安路與仁愛街交接處,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1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復國里復國一路三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安路與仁愛街交接處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