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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6/06
 
            
            
                
- 違規日期
 
                - 2018/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査本局於107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廠內露天區域堆置人工粒料且散發間歇性異味,本局人員續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於廠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7年7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限期改善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工廠周界外異味污染物實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西濱路三段二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2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