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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9-11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17
違規日期
2020/09/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9月23日派員至貴廠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090923-T25-264;洩漏淨檢值:18453.8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統一編號
118934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