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030028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違規日期
- 2020/0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6日13時41分檢查貴事業清運車輛(277-XY)清運「俊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之進廠廢棄物,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之VOC檢測數值661ppm超標(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二條(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後昌路六一一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