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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第二牧場(待解列)

文號
30-100-09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9/08
違規日期
2011/08/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100年12月1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0條之規定進行功能測試,其後檢具經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水措設施設置完工及標示完妥之照片、證明文件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或請依原核准事項繼續水污染防治措施,否則將於期限屆滿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0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一三七巷二三六號(塗子崙段外崙子腳小段五五四至五五九、五六一、五六二、五六二之一、五六五至五七○、五七六、五七七、五九四、五九五等一九筆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一三七巷二三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