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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畜牧場

文號
40-107-05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11
違規日期
2018/04/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日派員前往臺端之畜牧場執行稽查,現場發現臺端場內有雞隻排泄物未經烘乾機處理而堆置於畜牧場西方空地,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將露天堆置於畜牧場西方空地未經烘乾機處理雞隻排泄,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或清除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歡雅里中州寮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歡雅里中洲寮24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