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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威全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4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7/24
違規日期
2017/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7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6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巡視該場後方,發現廢污水輸送溝渠有一缺口使原廢污水疏漏,循溝渠流入排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7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厝路一四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厝路一四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