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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違規日期
- 2020/03/2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前往本市楠梓區藍田中段93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109年3月21日07時30分許之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使用塔吊機具等動力機械進行工程作業,貴公司現場人員亦承認於上揭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本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二二五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中段9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