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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4/08
- 違規日期
- 2021/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福興鄉番花路二段240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經查貴公司收受事業機構產生之生活垃圾及資源回收物品於福興鄉外中段1186地號上,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逕行設置貯存場暫貯一般事業廢棄物,案經本局109年4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核以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裁處書字號:40-109-060016),並限期於110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妥善清除堆置之事業廢棄物。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稽查時廢棄物尚未清除完成,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0-07000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番社村番花路二段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外中段118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