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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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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違規日期
- 2019/0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且未遵行本府107年12月18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449325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07-120029)所命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於108年2月26日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審查,本府業以108年3月8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77017號函同意在案,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