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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工程行

文號
40-114-02000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3/04
違規日期
2025/01/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苗140線92號旁處攔查臺端所屬車輛KEQ-6508(司機: 傅承浩)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未有載明清運時間、車號、駕駛簽名及委託人簽名,且產生源填報之資料與行為人所述之地點不相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泰田里五鄰八○之二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縣道140線92號旁
統一編號
8872335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