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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13-10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10/09
違規日期
2024/07/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辦理「西屯區市政路延伸工程-第1標(工業區一路至安和路)(含代辦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次幹管工程)(道路)(管制編號:B111B64011-1)」本局113年7月6日派員查核現場: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第6條)。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置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第8條)。4.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記10點(第9條)。5.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第10條)。6.粉塵逸散性操作: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第17條)。上開缺失共計42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9、10、17條之規定。 另於同年(113年)8月6日又經AI智慧判煙系統推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本局於113年8月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獲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第6條)。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記4點(第8條)。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第10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期貴處於113年9月4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9月10日派員至現場進行複查,現場未完成改善,後續將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4-010004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第一標(工業一路至安和路)
統一編號
725751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