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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4/18
- 違規日期
- 2022/0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於頭份市流東里信德路1鄰5號(電桿:流東幹72)旁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3993(子車:HBC-6083,司機:郭翁志)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行為人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聯單編號:PB-111-00013238),惟本局向新竹縣政府轉元鑫工程有限公司查詢,上述車輛於當日111年1月27日09時45分有至該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傾卸所攜帶編號PB-111-00013238之土石方,故違規時車輛所載之土石方,顯已非同一批次,爰上述貴公司行為人所隨車攜帶之處理證明文件,視同無效之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二八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流東里信德路1鄰5號(電桿:流東幹72)旁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