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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昌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9003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9/27
違規日期
2019/09/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進口PVC、ABS等材質之廢塑膠,再製成塑膠粒料販售,惟未向環保機關提送廢塑膠再利用檢核表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逕行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或於通過再利用檢核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漢路漢寶段五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漢路漢寶段522號
統一編號
2879592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