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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增豐牧場

文號
30-107-08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8/21
違規日期
2018/05/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專責人員不在現場,且無法提供任何出缺勤、打卡及請假紀錄;台端採漁牧綜合經營者,其每日排放至魚池之廢水量未紀錄排放時間及排放前3日未主動通知主管機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命台端於107年10月0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出缺勤或打卡紀錄及於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系統重新上傳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8條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海尾段六九九地號,海尾段七○○地號,海尾段七○一地號,海尾段七○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大同路62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